南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河南省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阳市滨河东路2396号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1600326
传真号码:(0377)61600100
邮政编码:473000
电子邮箱地址:nyjiaotong@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具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N0(地区代号)170(交通局代号)-XXXX(信息分类号)-YYYY(信息生成年号)-XXXXX(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交通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交通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交通行业标准、规范;
(五)交通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交通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七)交通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八)交通项目招投标情况;
(九)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十)交通统计信息;
(十一)交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突发交通公共事件的预案和预警信息;
(十三)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十四)行业精神文明、交通文化和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十五)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以及公开人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南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jtj.nanyang.gov.cn/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微信公众号《南阳交通运输》,新浪微博《南阳交通运输》。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即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1 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交通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南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s://t.na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onesiteopen/4113000050申请人在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应为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局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南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377)61600326,传真号码:61600100,通信地址:南阳市滨河东路,邮政编码:473000。
本机关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