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由此进入我国重大战略决策,此项决策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为落实好这一战略决策,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2024〕19号)等文件,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宛政办〔2024〕3号)、《关于印发〈南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新联办〔2024〕1号)等相关文件,文件均明确要求“2022年起,应急车辆除外,中心城区每年新增的公交车、邮政用车、网约出租汽车、市政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汽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汽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中心城区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邮政用车、网约出租汽车和市政环卫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到2025年12月底,全省巡游出租汽车要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为全面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加快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运输体系,结合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和引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将在用燃油(燃气)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二)工作任务。一是制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型目录。明确车辆续航里程、车辆轴距、电池容量和密度、质保售后等相关技术标准,推荐若干新能源纯电动车型作为此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入选车型,经营者在推荐的车型目录中自行选择。确定更新后的巡游出租汽车外观和颜色,并明确非巡游出租汽车不得使用或模仿。二是实施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补贴。由于巡游出租汽车的运力规模、运价标准等均实行政府调控,而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因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地市经验做法,我市出租汽车更新新能源车辆奖补政策仅限于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补贴分为车辆更换补贴、车辆提前更换运营补偿两部分。运用补贴资金鼓励和引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在用燃油(燃气)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经市财政局研究,补贴资金拟从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解决。三是支持提前更新车辆“营转非”。提前更新的原燃油(气)巡游出租汽车可办理“出租转非”,变更后继续使用,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距离使用年限不足1年(含1年)的车辆直接报废更新。四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满足城市整体规划的条件下,加快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满足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等实际需求。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宣传引导;三是注重协同联动。
三、相关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
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3〕69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2024〕19号)
解读机关: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李航
联系电话:0377-6313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