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地方海事航务中心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已于2006年2月1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船舶检验证书; (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 (四)航线运行手册; (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七)培训手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海事管理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追责情形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阳市“13710”工作制度》《南阳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6087000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窗口)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1600793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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