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市地方海事航务中心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五条:“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追责情形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阳市“13710”工作制度》《南阳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6087000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窗口)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1600793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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