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市地方海事航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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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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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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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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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南阳市“13710”工作制度》《南阳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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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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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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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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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天)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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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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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60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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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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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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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16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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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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