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置、撤除、移动专用航标或者改变专用航标的其他状况的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根据20111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设置、撤除、移动专用航标或者改变专用航标的其他状况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重新设置、调整专用航标。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1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 根据2011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受理地点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