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对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南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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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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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
追责情形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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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
受理地点 | |||
投诉机构 | 投诉电话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