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运输管理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第十八条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十)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招标备案的决定。

追责情形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新增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708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窗口)
投诉机构
投诉机构: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377—61600793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