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宛政办〔2024〕3号)、《关于印发〈南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新联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有关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加快新增和存量出租汽车选择使用新能源汽车,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实现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南阳市交通运输局邮箱,并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a63135870@126.com,邮政地址:南阳市宛城区滨河东路2396号,联系电话:0377-63135870。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南阳市中心城区
出租汽车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精神,为加快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运输体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南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宛政〔2024〕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宛政办〔2024〕3号)、《关于印发〈南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新联办〔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适应我市副中心城市建设要求,以政府立体配套政策为支撑,加快新增和存量出租汽车选择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和引导出租车经营者积极更换在用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到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车辆更新替代工作。
二、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概况
截至目前,南阳市中心城区已许可巡游出租汽车公司8家,车辆1800台,其中,新能源纯电动车辆2台,其余均为双燃料清洁能源车辆,车辆使用年限为8年,车辆报废期分别为2024年5台,2025年215台,2026年1021台,2027年216台,2028和2029年合计77台;另有264台车辆已报废未更新;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31家,车辆3100台。其中,新能源车辆2098台,其余为燃油或燃气车辆,车辆使用年限为8年,车辆报废期限集中在2025年至2027年。
由于巡游出租汽车的运力规模、运价标准等均实行政府调控,而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因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地市经验,我市出租汽车更新新能源车辆奖补政策仅限于巡游出租汽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开展,成立南阳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执行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信访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推动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根据《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二)研究制定南阳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要求。明确车辆续航里程、车辆轴距、电池容量和密度、质保售后等相关内容,满足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实际运营需求。通过相应程序,推荐若干新能源纯电动车型作为此轮巡游出租车更新入选车型,经营者在推荐的车型中自行选择。确定更新后的巡游出租汽车外观和颜色,并明确非巡游出租汽车不得使用或模仿。(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三)确定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补贴分为车辆更换补贴、车辆提前更换运营补偿两部分。
1.车辆更换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巡游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车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xxx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巡游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车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xxx元,逾期不再予以补贴。
2.车辆提前更换运营补偿: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换的,按照剩余经营期限以月为单位,每月给予xxx元运营补偿。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提前更换的,按照剩余经营期限以月为单位,每月给予xxx元运营补偿。
(2)车辆退出时间按照车辆报废日期计算,剩余经营期限按照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计算。剩余15 天(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予计算。
(3)运营补偿月份最高不超过 48 个月。2025 年 12 月31日后更换的不再给予运营补偿。
3.新能源补贴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从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相关资金中解决。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依据车辆实际更新批次及时支付,年底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提前更新的原燃油(气)巡游出租车可办理“出租转非”变更继续使用,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
提前更新的原燃油(气)巡游出租车办理“出租转非”业务时,须变更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消除车辆营运标志标识和营运设施设备,明确不得参与经营性活动。
提前更换为新能源出租汽车的原燃油(气)巡游出租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第六条: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符合“出租转非”条件的车辆由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出具“出租转非”证明,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出租转非”变更登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五)加快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满足城市整体规划的条件下,加快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满足市区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等实际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自规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是贯彻南阳市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倒排工期、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政府主导、各界参与、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相关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行业从业人员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压实责任,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组织煽动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确保有序更新。
(三)严格目标考核,落实问责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全力推进。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逾期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