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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南阳市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 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09-15 信息来源:


2023年1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出台配套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南阳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南阳市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南阳市中心城区共有城市公交企1家,在岗人员2267名,公交线路52条,车辆1037台,公交站牌1198个。年均发车班次248.2万次,运营里程4258万公里,客运量5800万人次。近年来,受疫情、群众出行方式多元化、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市公交在生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压力陡增,行业不稳定因素凸显,特别是河南省先后发生了平顶山、商丘公交车停运事件,在全省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市亟需尽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顶层设计,督促各部门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责任,逐步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我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远近结合,聚焦解决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政策、资金、用地、路权、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有关问题症结,研究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

主要目标方面。2025年,基本形成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多模式、一体化公共交通出行体系,着力打造“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发展可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各项指标均能达到省《实施意见》要求,及“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城市”复核标准。

重点任务方面。本《方案》共6大条21项重点工作,每项重点工作均明确具体目标及责任单位。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科学编制规划。包括:积极推动南阳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条例、南阳市推进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文件制定和出台;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支持力度;落实成本规制及公交企业减征或免征税费政策,建立票价评估和调整机制;编制南阳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南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

二是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完成东环路停保场、中关村停保场、方庄公交枢纽站、南都路公交枢纽站等公交场站的建设;支持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加大港湾式、无障碍停靠站建设改造;完善充电设施,打造特色景观站亭,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中心城区沿河和旅游公交线路沿线实施特色景观站亭改造。

三是切实落实市区公交路权优先。包括:加快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路口建设,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提高公交运营效率。

四是大力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品质。包括:切实增加公交运力,保障市中心城区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13标台/万人,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达30%;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到2025年,南阳市公交线路达到60条以上;积极拓展多元化公交服务模式,鼓励开行多种形式的特色服务;保障城市公交与铁路、民航等运营时刻、组织调度等方面的协同衔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周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车辆调度和停放管理,便利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打造敬老爱老助老公交线路服务品牌,探索实行老年人凭身份证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模式,落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

五是构建更高水平智慧公交体系。包括:安装客流监测设备,实现对公交运营状况的动态实时监控;拓展手机APP功能,探索增加需求响应式服务。到2025年,新增公交电子站牌300个以上;建立行业管理决策系统,加强对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及运营成本监管。

六是持续提升公交企业管理能力。包括: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业务,增强企业“造血”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采用发行专项债、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持续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加强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4人/百万车公里以内;开展示范引领行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广泛组织开展“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

保障措施方面。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资源保障、加强动态评估、加强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起草过程及意见协调情况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3月22日,先后发函征求了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等27家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其中,市自规局、城管局、财政局、工信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等16家单位无意见。市发改委、人社局、旅游局等11家单位所提意见均已采纳。该《实施方案》已通过市司法局法制审核,经分管市长研究成熟后,已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审阅。

四、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该《实施方案》,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