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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道路危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发证与管理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受理地点 1、南阳市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武侯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
2、南阳市“市民中心”南区三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一楼北区承诺件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即办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77-63165401、63165409
责任科室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依据 客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第十条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货运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客运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运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营运客车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证明材料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  9cmX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货运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经办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
3.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
4 .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照片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6.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7.机动车登记证书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9.从业人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供危货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10.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并能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上查询车辆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所在地的监管平台)上能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
1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12.危险货物运输罐体车辆提供具备罐体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明
办事流程 1、申请报名,提交相关手续
2、核对相关证件的真伪
3、安排相关考试
4、邮寄送达或自愿领取证件
5、归类存档备案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