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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受理地点 南阳市“市民中心”南区三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一楼北区承诺件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77-63165409
责任科室 市运管局从业资格管理科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1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运输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车辆三寸照片两张(9cm×6.2cm,车头朝左车身呈45度角,车牌清晰,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5、6: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新注册车辆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已注册登记的车辆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合格证明;
8.车辆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还须提交购置费发票;
9.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行驶证;
10.按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证明;
11.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
12.平台使用协议;
13.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事流程 1、受理:报送相关材料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能当场补正现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一次性告知;
2、审查:市运管局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市运管局作出决定;
4、送达:市运管局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邮寄送达或自愿领取。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