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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受理地点 南阳市“市民中心”南区三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一楼北区承诺件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点-12点,下午3点-6点;冬季:上午8点-12点,下午2:30-5:3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77-63165409
责任科室 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科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依据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及材料
要求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和本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在本市的经营场所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所应当提供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公司部门、人员管理架构图及职责分工说明;
5、提供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对线上服务能力有效的认定结果证明材料;
6、安全生产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等相关文本;
7、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1、受理:报送相关材料到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2、审查: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科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决定: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科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南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科配发《道路运输证》,邮寄送达或自愿领取。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