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防汛和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从目前全市的形势看,今年的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形势不容乐观,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和南阳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局安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为适应形势变化,根据局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和局领导指示,对今年防汛和抗旱工作方案作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防汛和抗旱应急预案》下发你们,希望各单位依据本方案,制定和调整本级本单位工作方案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保证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2021年7月19日
南阳市交通运输防汛和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认真贯彻交通运输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和抢险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应对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防汛抗旱督察实施细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等抢险救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5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
2.1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指示批示和有关要求,制定具体交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指挥全市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工作,及时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3)明确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防汛抗旱责任,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
(4)根据防汛抗旱变化趋势,调配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力量,发生重大水毁等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市政府、交通运输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承担市政府、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指示批示;
(2)具体承担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3)负责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的修订、演练与评估;
(4)负责信息收集、处理、核实与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装备损毁的补偿工作;
(7)完成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协助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市局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记录,发生险情,按照程序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局机关综合办公楼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辖区政府有关要求,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2)局审批科: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支持;负责防汛抗旱规章、制度的审核工作。
(3)局综合规划科:负责安排公路水路设施毁损修复计划。
(4)局财务科:负责防汛抗旱资金落实,及时足额拨付公路水运设施毁损修复资金。
(5)局人事科:配合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6)局建设管理科: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的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毁损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汛期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7)局运输管理科、局公交科:负责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建设市级道路运输应急运力,指导各县运输管理部门建立县级应急运输队伍;配合开展抢险救灾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汛期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局审批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与交通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防汛抗旱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
(9)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全市普通公路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抢修保通等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出行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公路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公路、农路管理部门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施设备,加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组织对存在防汛隐患、排水不畅、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负责普通公路领域防汛抗旱信息上报。
(10)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承担道路运输防汛抗旱应急保障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市级防汛抗旱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等应急力量储备相关工作。
(11)市地方海事航务中心:承担水路运输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营船舶、浮桥相关水上设施登记、检验以及航道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市级抢险救援船舶、队伍的组建,水上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级航务(海事)部门健全水上抢险救援船舶、队伍,健全防汛抗旱应急体系,组织对内河水路和港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水上交通防汛抗旱信息上报工作。
(12)市质监站:督促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完善预警机制,确保人员、机械和设备安全。负责公路水运在建项目防汛抗旱信息上报工作。
(13)市交投公司:负责辖区高速公路防汛抗旱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高速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情况的抢修;负责为防汛抗旱车辆提供高速通行绿色通道,根据上级要求免征通行费;负责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组织对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排查治理,督促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完善防汛抗旱预案;负责高速公路防汛抗旱信息上报工作。
(14)局属各单位:负责公路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和管养,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动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4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公路、县乡公路、内河航道防洪安全及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完善防汛抗旱、运输保障等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强化与属地防汛抗旱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险工险段、迁安道路等基本信息;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保证防汛抗旱应急车辆优先通行。
2.5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运输保障组、海事防汛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6个应急工作组,由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和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建,在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2.5.1 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局安全监督科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公交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地方海事航务中心、交投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水旱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2 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局安全监督科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审批科、公交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地方海事航务中心、质监站、交投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指挥、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拟定保通、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等;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3 运输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
成员单位:局综合规划科、财务科、法制科、公交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地方海事航务中心、交投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市级应急运输车辆、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县级防汛抗旱应急运输车辆的储备管理和抢险物资运输组织、调运,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装备和运输工具需要;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方案;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4 海事防汛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航务中心
成员单位:局综合规划科、财务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审批科、公交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水路运输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加强通行航道警戒水位监测,督促指导船舶出行严格遵守汛期安全要求;强化水库、水上旅游景区船只的监督管理,恶劣天气禁止船舶运营;及时组织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船舶,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5 宣传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公交科、安全监督科、审批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地方海事航务中心、质监站、交投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情况的统一宣传、发布;积水严重路段、公路绕行方案等的播发;防汛抗旱知识的宣传普及;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6 恢复重建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局综合规划科
成员单位:局财务科、建设管理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地方海事航务中心、质监站、交投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测绘、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交通运输水旱灾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必要时可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发布灾害通报和调度指令。
3.1.2 信息报告
局机关、局属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明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有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及时上报市局值班室,市局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按照值班值守程序规范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77—61600001/2
传真:0377—61600100
3.2 预防与准备
3.2.1 组织准备: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局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和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
3.2.2 人员设施准备:组建防汛抗旱运输队伍和公路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运输保障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抢险设备,确保各种抢险设备运行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并合理配置,登记备案。
3.2.3 宣传教育与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本领域防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进行抢险救援技术培训。
3.2.4 防汛抗旱检查: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检查企业防汛抗旱工作。分析重点防汛区域和应急工作难点,结合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桥涵、路基、场站、山坡、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特别是对下穿式立交桥、涵洞、运输枢纽等易积水部位重点开展排查,并划定警戒标识;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及时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5 应急演练:局相关责任单位定期组织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开展专业性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应对水旱灾情的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投入抢险工作;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做好指导工作。
3.3 应急预警
3.3.1 预警级别
依据水旱可能发生灾情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预警分级。根据有关规定,预警响应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事件(Ⅳ级)预警响应、较大事件(Ⅲ级)预警响应、重大事件(Ⅱ级)预警响应、特别重大事件(I级)预警响应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 防御响应
市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以及交通运输汛情、旱情、灾情,发布、启动、终止相应防汛抗旱应急预警,研究部署应对防范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防范工作,严密监视汛情、工情、险情,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及时补充和维护相关设备器材,应急队伍坚守岗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行动,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分级响应
4.1 分级
4.1.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因汛期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部分公路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情况;道路水路运输枢纽、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大面积积水,造成运营秩序紊乱。
(2)因强降雨,部分公路、公路边坡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或泥石流,影响交通安全;部分省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通航航道、库区超过警戒水位。
(3)因连续干旱,2个及以上省辖市发生轻度干旱;部分通航航道、库区临近最低水位线。
4.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因汛期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部分公路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道路水路运输枢纽、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较大面积积水,造成运营中断。
(2)因强降雨,部分公路、公路边坡发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较大险情和灾情,造成交通中断;个别省辖市发生洪涝灾害;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跨坝。
(3)因连续干旱,2个及以上省辖市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部分通航航道断行或严重堵塞。
4.1.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因汛期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部分公路出现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造成国省干线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2)因强降雨,部分公路、公路边坡等发生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塌陷等重大险情和灾情,造成交通中断;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大中水库发生跨坝。
(3)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
4.1.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响应:
(1)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部分公路积水深度在10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交通运输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2)因强降雨,部分公路、公路边坡等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交通严重中断;重点大型水库发生跨坝。
(3)多个省辖市发生特大干旱。
4.2 响应
4.2.1 Ⅳ级响
应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按照预案组织抢险,及时向上级层层报告险情处置情况,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支援时,及时请示报告。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应急小组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变化,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及时分析汇总上报有关情况,视情派出抢险救援队伍给予指导和帮助。
4.2.2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按照预案组织抢险,及时向省厅报告险情处置情况,视情派出抢险救援队伍给予指导和帮助。
4.2.3 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厅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统一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并按程序对可能或已经出现水旱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交通运输厅汇报。
(2)抢险救援组督促指导公路运营部门加强路况巡查,清理路障,加固、抢修、抢建公路交通设施,保证承担抢险救灾的交通干线畅通,保障救灾运输物资车辆运行。根据需要调遣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
(3)运输保障组及时调派抢险运输车辆,组织抢险运输;及时向社会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道路水路枢纽、服务区等滞留人员;督促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城市客运企业根据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适时调整运营计划,道路水路运输枢纽、服务区等迅速采取措施,设置挡水板、码放防水沙袋,并做好滞留人员安置。
(4)局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准备,随时待命。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停止施工作业,组织有关撤离、疏散。
(5)海事防汛组加强现场管理,停止船舶运营,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船舶保障。
4.2.4 I级响应
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启动I级响应时,局有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参与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厅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到响应迅速、行动快速,不讲条件、不打折扣。
5.响应结束
当灾情基本消除,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和交通通行.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被基本消除后,视情况根据相应职责权限终止应急响应。
6.灾后处置
组织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行业受灾情况、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公路水路毁损设施的修复;调查和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报告进一步改进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措施。
7.责任与奖惩
市局对在防汛抗旱准备、应急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报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延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有关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