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十七项业务清单
一、基本目录事项名称: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业务办理项名称:1、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市内Ⅰ类)
2、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市内Ⅱ类)
3、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市内Ⅲ类)
(一)受理机构: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申办地址: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三)咨询电话:0377-61387715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六)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所申请项目在所列许可项目内;
2.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个人合法身份证明;
3.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数量完整、填写规范。
(七)申办材料
1. 河南省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2. 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 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主车和挂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4. 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八)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实质审查)-决定-送达-结束
1.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
4.决定:主管领导做出许可决定,承办人制定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5.送达:审批流程完成后,十日内送达或网上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
6.结束:送达完成,许可流程结束。
二、基本目录事项名称: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业务办理项名称:
4、因修建铁路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5、因修建机场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6、因修建供电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7、因修建水利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8、因修建通信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普通公路用地审批
(一)受理机构:南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办理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窗口)
(三)咨询电话:0377-61387715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六)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所申请涉路施工项目在所列许可项目内;
2.申请人是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体合法有效,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数量完整、填写规范。
(七)申办材料
1.河南省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
2.该建设工程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身份材料(包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八)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实质审查)-决定-送达-结束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
4.决定:主管领导做出许可决定,承办人制定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5.送达:审批流程完成后,十日内送达或网上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
6.结束:送达完成,许可流程结束。
三、基本目录事项名称: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业务办理项名称:9、在普通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0、在普通公路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一)受理机构: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办理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窗口)
(三)咨询电话:0377-61387715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设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六)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所申请涉路施工项目在所列许可项目内;
2.申请人是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体合法有效,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数量完整、填写规范。
(七)申办材料
1.河南省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
2.该建设工程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身份材料(包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八)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实质审查)-决定-送达-结束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
4.决定:主管领导做出许可决定,承办人制定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5.送达:审批流程完成后,十日内送达或网上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
6.结束:送达完成,许可流程结束。
四、基本目录事项名称: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业务办理项名称:11、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一)受理机构: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办理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窗口)
(三)咨询电话:0377-61387715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六)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所申请项目在所列许可项目内;
2.申请人是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体合法有效,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数量完整、填写规范。
(七)申办材料
1. 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
2. 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及有关协议。
3. 申请人身份材料(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4.设计图纸
(八)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实质审查)-决定-送达-结束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
4.决定:主管领导做出许可决定,承办人制定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5.送达:审批流程完成后,十日内送达或网上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
6.结束:送达完成,许可流程结束。
五、基本目录事项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业务办理项名称:12、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道设施许可
13、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设施许可
14、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电缆设施许可
15、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电缆设施许可
(一)受理机构: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办理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窗口)
(三)咨询电话:0377-61387715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六)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所申请涉路施工项目在所列许可项目内;
2.申请人是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体合法有效,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数量完整、填写规范。
(七)申办材料
1.河南省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
2.该建设工程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身份材料(包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八)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实质审查)-决定-送达-结束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
4.决定:主管领导做出许可决定,承办人制定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5.送达:审批流程完成后,十日内送达或网上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
6.结束:送达完成,许可流程结束。
六、基本目录事项名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业务办理项名称:16、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设施许可
17、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电缆设施许可
(一)受理机构: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办理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窗口)
(三)咨询电话:0377-61387715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设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六)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所申请涉路施工项目在所列许可项目内;
2.申请人是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体合法有效,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数量完整、填写规范。
(七)申办材料
1.河南省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
2.该建设工程批复文件
3.建设单位身份材料(包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八)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实质审查)-决定-送达-结束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
4.决定:主管领导做出许可决定,承办人制定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
5.送达:审批流程完成后,十日内送达或网上领取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件。
6.结束:送达完成,许可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