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4鸭河工区至南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为切实推进S231(新S234)鸭河工区至南阳市区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落实,打造绿色优质工程,本项目主要开展落实了以下工作:
一、制订环境保护工作整体目标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突发性事件;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六个百分百标准;
3.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并做到持续改进,无严重或重复性不符合项;
4.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隐患整改率达到 90% 以上;
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均符合国家要求;
6.环境监测计划落实率达 100%;
7.环境污染、噪声投诉处理率为 100%,不发生群众或地方政府的环境投诉事件;
8.在岗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 100%。
二、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保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项目公司工程部,办公室主任为工程部长,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制订环保工作要求
一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管到位、人员到位,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落实“三员”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三员”公示牌进行公示,确保“三员”人员在岗值岗、落实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长距离公路水运线性工程要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二是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十禁止”,即:
1.禁止向河道、水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清洗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
2.禁止向河道、水库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及人畜粪便。
3.禁止将各类垃圾、餐饮泔水、污水排入城镇雨水管网。
4.禁止在河道禁采区采砂、开挖。
5.禁止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6.禁止养殖废水、粪污未经处理排入水体
7.禁止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排放
8.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暗管等形式偷排废水。
9.禁止违法违规在河道、水库设置排污口。
10.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洗衣等活动。
四、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1.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根据国家、交通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有关环保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3.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实施措施(包括保护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水污染、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系统、维护土壤生物即避免土壤沙化,避免人为恶化环境等),并监督落实。
4.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便道、弃土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应进行合理、详细的规划,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五、制订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1.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4.驻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六、制订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1.要求各分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各分部工程管理部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5.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6.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施工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施工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七、制订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由各分部的“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只上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的部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负责人批准,上报工程部。
2.工程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3.各级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
4.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积累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5.定期检查
要求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环保检查,由主管环保的负责人主持,安全部组织,工程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
6.专项检查
安全部门、专(兼)职环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7.经常性检查
(1)各级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