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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子项名称
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77-60660016
责任科室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95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船舶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标准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第七章。《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7〕46号)第五章第六节。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 标准设计图纸
3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4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事流程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