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子项名称 | 无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0660016 |
责任科室 |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95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船舶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标准设计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第七章。《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7〕46号)第五章第六节。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 标准设计图纸 3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4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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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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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