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 内河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子项名称 | 无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0660016 |
责任科室 |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船员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九条规定: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5〕90号)全文。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船员培训证明 5、遗失补发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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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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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