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 船员适任证书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子项名称 | 无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0660016 |
责任科室 |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船员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九条规定: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四)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第十条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九条规定: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全文。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 3、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4、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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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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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员及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海发〔2016〕154号) | ||
投诉电话 | 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