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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船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阅读次数:

职权名称 废钢船登记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子项名称 废钢船登记
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77-60660016
责任科室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95 号)第五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全文。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购置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也不得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废钢船登记申请书
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办事流程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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