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船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 废钢船登记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子项名称 | 废钢船登记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0660016 |
责任科室 |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95 号)第五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全文。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购置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也不得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废钢船登记申请书 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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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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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