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 船舶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船舶变更登记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0660016 |
责任科室 |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95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签证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7〕46号)第五章第七节。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4、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如船舶属于共有) 5、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如船舶已抵押) 6、承租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如船舶已光船租赁) 7、船舶航线或所有人住所地变更证明文件 8、船舶国籍证书 9、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0、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1、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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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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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