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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阅读次数:

职权名称 船舶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子项名称 船舶变更登记
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77-60660016
责任科室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195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签证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7〕46号)第五章第七节。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4、共有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如船舶属于共有)
5、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如船舶已抵押)
6、承租人同意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如船舶已光船租赁)
7、船舶航线或所有人住所地变更证明文件
8、船舶国籍证书
9、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0、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1、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事流程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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