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 船舶抵押权登记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无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0660016 |
责任科室 |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章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二十条:“对20总吨以上的船舶设定抵押权时……”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的书面文件 5、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适用于共有船舶) 6、承租人同意抵押证明(适用于光船租赁船舶)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9、《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10、抵押权人和承转人合法身份证明 11、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抵押权人已经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 12、所有权归属证明 13、抵押人出具的船舶未在其它登记机关办理过抵押权登记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船舶设置抵押权的声明 14、船舶建造阶段证明及船检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照片 15、原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6、污损换发理由的书面说明 17、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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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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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