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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阅读次数:

职权名称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子项名称
受理地点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77-60660016
责任科室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4号)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1994〕195 号)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第四章。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
、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
4
、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船舶)
5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
、原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
、污损换发理由的书面说明(污损换发时)
9
、原船舶国籍证书(污损换发时)
10
、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到期换发时)
11
、遗失或者灭失补发理由的书面说明
12
、能够支持遗失或者灭失补发理由的材料
办事流程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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