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无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0660016 |
责任科室 | 南阳市地方海事局安监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4号)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1994〕195 号)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第四章。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 4、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船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原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污损换发理由的书面说明(污损换发时) 9、原船舶国籍证书(污损换发时) 10、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到期换发时) 11、遗失或者灭失补发理由的书面说明 12、能够支持遗失或者灭失补发理由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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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企业法人或个人申请 2、资料审查 3、确认意见 4、录入资料,制作并发放证书 5、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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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