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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押运员资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13 信息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职权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押运员资格证核发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受理地点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管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77-61387709
责任科室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初中以上学历;(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4、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或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证明复印件
5、新训证明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 1、申请
2、查验
3、组织培训
4、组织考试
5、发证
6、归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