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南阳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2016年6月14日
南阳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设备、客货运输车辆、船舶及人员汛期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交通运输厅、市防汛抗旱指捍部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统筹兼顾方针,认真贯彻交通运输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和抢险措施,完善应对响应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实现“一个确保、三个不发生”的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组织领导
2.1  市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    磊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曹明新  局办公室主任
                      张春山  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郭吉保  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贾志强  局财务科科长
郭俊彦  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张玉杰  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冯继红  市交通执法局副局长
张建强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徐    超  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吕宝聚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范永同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赵瑞坤  市质监站站长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张玉杰兼办公室主任。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局值班室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7-61600033
                                          传真:0377-61600033
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77-61600001/2
                                      传真:0377-61600100
3.成员单位及职责
3.1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工作,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工作预案;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装备损毁的赔补偿工作。
3.2  局办公室:协助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防汛抗旱期间市局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记录,发生险情,及时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市局机关驻地、机关住宅小区的防汛工作,按照驻地政府有关要求,落实防汛措施。
3.3  局运输管理科:负责对全市运输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发生灾情时负责协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海事局等部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物资,疏散受灾人员。
3.4  局综合规划科:负责安排水毁修复计划。
3.5  局财务科:及时足额拨付局下达的水毁修复计划资金。
3.6  局建设管理科:负责水毁交通工程修复的监督指导和竣工验收工作。
3.7  市交通执法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交通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防汛抗旱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
3.8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国防公路、战备物资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发生灾情时负责指导当地交通战备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9  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普通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对存在防汛隐患、排水不畅、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检查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准备情况,指导各县区公路防汛抗旱队伍和预案的健全完善;组织对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等水毁情况的抢修抢通工作;组织普通公路系统防汛抗旱信息上报工作。
3.10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道路运输防汛抗旱运输保障预案的制定,建立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客、货应急车队),明确责任人,建立台账;负责指导各县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建立,落实防汛抗旱运输保障车辆;负责道路运输防汛抗旱信息上报工作。
3.11  市海事局:负责监督管理汛期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督促水上运输企业落实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要求;负责海事系统的水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和抢险救援船舶、队伍的组建;负责督促县级政府及时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渡口,并加强对已批准渡口的现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检查人员,当渡运条件不具备时,要及时停航、停运;负责水上交通防汛抗旱信息上报工作。
3.12  市质监站: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督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器材和设备安全;负责汛期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3.13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公路、水运交通、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运输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完善防汛抗旱、运输保障等预案,组织演练;负责与当地防汛抗旱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险工险段、迁安道路等基本信息;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保证优先通行。
4.应急措施
4.1  汛前准备阶段
4.1.1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联系电话、畅通信息渠道。
4.1.2  熟悉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特点,分析重点防汛抗旱区域和应急工作难点,组织开展桥涵、路基、场站、山坡、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4.1.3  修订完善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方案。
4.1.4  组建防汛抗旱运输队伍和公路抢险队伍,落实人员、车辆、船舶、抢险物资器材。
4.2  主汛期防御阶段
4.2.1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进入主汛期后,各级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与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收集雨情、水情和气象趋势信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4.2.2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每天向同级政府防汛抗旱部门和市局报告情况。
4.2.3  加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和水上交通及在建工程的防汛巡查力度,实行领导带队,建立检查登记台帐制度,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要安排人员加大巡查频次,必要时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遇有险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4.2.4  加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
4.2.5  加强船只的汛期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水面船只的管理,落实汛期停航停运规定。
4.2.6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防汛抗旱车船、物资和队伍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抢险工作。
4.3  主汛期应急抢险阶段
4.3.1  灾情发生后,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各类防汛抗旱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和抢险保通工作。
4.3.2  发生较大以上灾情,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能独立处置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求支援。如需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协助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由市局统一协调安排,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请求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支援。
4.3.3  灾情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以赴组织人员、物资器材进行抢险救灾,同时要多渠道、多方式的发布通告,制定绕行方案。
4.3.4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受领任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4  汛后工作
4.4.1  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及减灾效益,总结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下年度防汛抗旱工作重点。
4.4.2  开展隐患大排查,对汛期出现的危险路段、桥涵、水上设施和在建工程等登记造册,制定除险加固、重建计划和实施方案。
4.4.3  调查、汇总汛期防汛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制定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器材的维修、补充计划。
5.队伍建设
5.1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本地防汛抗旱情况,成立防汛抗旱抢险队伍,主要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抢险、车辆运输、水上搜救等骨干专兼职队伍,依托企业组建防汛抗旱抢险预备队或群众抢险队伍。
5.2  加强对各类防汛抗旱抢险队伍防汛抢险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职责任务,采取以会代训、以工代培等方式进行,提高其抢险技能和水平,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3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各级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机构应适时举行防汛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汛抗旱队伍建设,提升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达到演为战,战能胜的目的。
6.物资储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防汛抗旱职责任务和当地政府要求,按有关标准足额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对防汛抗旱物资登记造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要与相关企业建立防汛抗旱物资代储代存和临时征用的机制,提高防汛抗旱物资保障社会化程度。要组织人员,对已有的防汛抗旱器材、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有关要求
7.1  汛前、汛后及时补充、储备抢险物资,检修防汛器材,认真做好防汛预案完善修订工作。
7.2  要认真做好防汛值守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主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持联络畅通,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上报重特大汛情、灾情。当出现强降雨、山洪等重大灾情,造成公路交通阻断时,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市局,受影响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局直属有关单位每日18时前将最新的路产损失、交通阻断、工程损失、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报局防汛办。
7.3  防汛抗旱工作要做到人员、经费、措施、设备、物资的“五落实”。要服从调度,一旦出现灾情,应在市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4  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排查防治工作,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重点排查分析,制定加固整改方案,在强降雨过程中,安排专人不间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5  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汛期结束后,要针对抢险救灾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预案,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局防汛办负责本预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制订本地、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2  奖励与责任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抗旱准备、应急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