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会周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收费公路有关政策措施。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