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交通运输系统201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宛交〔2014〕167号
南 阳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关于印发南阳市交通运输系统201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201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347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南阳市交通运输系统201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6月26日
南阳市交通运输系统2014年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14年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防汛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意识,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和抢险措施,完善应对响应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够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组织领导
2.1市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 磊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农路处处长
成 员:侯政敏 市局办公室主任
张春山 市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郭吉保 市局综合规划科副科长
曹明新 市局财务科科长
郭俊彦 市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张保印 市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张玉杰 市局路政管理科副科长
张保方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
徐 超 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吕宝聚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王 平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李好理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孙启勇 市交通路政管理处副书记
李时华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副站长
2.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张保印兼办公室主任。
2.3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局值班室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7—61600033
传真:0377—61600033
市局值班室电话:0377—61600002 传真:0377—61600001
3、成员单位及职责
3.1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实施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收集、信息报送以及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防汛抗旱产生的资金、装备损毁进行赔补偿工作。
3.2局办公室:协助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防汛抗旱期间市局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直属各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记录,发生险情,及时向市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3.3局运输管理科:负责对全市运输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发生灾情时负责指导协调市运管局、市地方海事局等部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物资,疏散受灾人员。
3.4局综合规划科:负责安排水毁道路、桥梁修复计划。
3.5局财务科:负责按市局下达的水毁修复计划安排资金拨付。
3.6局建设管理科:负责在建工程汛期安全生产、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的监督指导和竣工验收工作。
3.7局路政管理科:负责防汛抗旱期间道路保通的组织指导工作,根据险情和上级有关要求,为防汛抗旱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免征通行费。
3.8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国防公路、战备物资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发生灾情时负责协调当地驻军和交通战备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3.9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干线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督察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排查整治隐患、物资器材准备、水毁路段抢修组织工作,汇总报送系统防汛抗旱信息。
3.10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督察各县区公路管理机构排查整治隐患、物资器材准备、水毁路段抢修组织工作,汇总报送系统防汛抗旱信息。
3.11市交通路政管理处:负责高速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物资器材,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和做好水毁路段桥涵的抢修工作,负责为防汛抗旱车辆免征通行费,汇总报送系统防汛抗旱信息。
3.1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运力保障、运输组织工作、督察各县区运管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运输保障车辆,汇总报送系统防汛抗旱信息。
3.13市海事局:负责监督管理汛期通航水域(渡口)的水上交通安全、水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和抢险救援船舶、队伍的组建,汇总报送系统防汛抗旱信息。
3.14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负责在建公路水运项目的汛期安全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器材和设备安全度汛,汇总报送系统防汛抗旱信息。
3.15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职责:按照市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保障措施
4.1汛前准备阶段
4.1.1、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联系电话、畅通信息渠道。
4.1.2、熟悉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特点,分析重点防汛抗旱区域和应急工作难点,组织开展桥涵、路基、场站、山坡、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1.3、修订完善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方案。
4.1.4、组建防汛抗旱运输车辆和抢险队伍,落实人员、车辆、船舶、抢险物资器材。
4.2主汛期防御阶段
4.2.1、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要建立与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收集雨情、水情和气象趋势信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4.2.2、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向同级政府防汛抗旱部门和市局报告情况。
4.2.3、加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和水上交通及在建工程的防汛巡查力度,实行领导带队,落实检查登记台帐制度,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遇有险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4.2.4、加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
4.2.5、加强船只的汛期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水面船只的管理,落实汛期停航停运规定。
4.2.6、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防汛抗旱车船、物资和队伍要按照防汛抗旱预案做好准备,做到一声令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抢险工作。
4.3主汛期应急抢险阶段
4.3.1、灾情发生后,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各类防汛抗旱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和抢险保通工作。
4.3.2、发生较大以上灾情,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能独立处理的,要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求社会支援。如需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协助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由市局统一协调安排,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请求毗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支援。
4.3.3、灾情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全力以赴组织人员、物资器材进行抢险救灾,同时要多渠道、多方式的发布通告,制定绕行方案。
4.3.4、非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灾情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受领任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4汛后工作
4.4.1、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及减灾效益,总结防汛抗旱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下年度防汛抗旱工作重点。
4.4.2、开展隐患大排查,对汛期出现的危险路段、桥涵、水上设施和在建工程等登记造册,制定除险加固、重建计划和实施方案。
4.4.3、调查、汇总汛期防汛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制定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器材的维修、补充计划。
5、队伍建设
5.1、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本地防汛抗旱情况,成立防汛抗旱抢险队伍,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抢险、车辆运输、机械抢险等骨干专业队伍,依托企业组建防汛抗旱抢险预备队或群众抢险队伍。
5.2、加强对各类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抢险知识和能力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以工代培等方式进行,提高其抢险技能和水平。
5.3、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汛抗旱队伍建设,提升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达到演为战,战能胜的目的。
6、物资储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防汛抗旱职责任务和当地政府要求,按有关标准足额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登记造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要与相关企业建立防汛抗旱物资代储代存和临时征用的机制,提高防汛抗旱物资保障社会化程度。要组织人员,对已有的防汛抗旱器材、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工作要求
7.1、汛前、汛后及时补充、储备抢险物资,检修防汛器材,认真做好防汛预案完善修订工作。
7.2、要认真做好防汛值守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主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持联络畅通,按照相关程序,及时上报重特大汛情、灾情。当出现强降雨、山洪等重大灾情,造成公路交通阻断时,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市局,受影响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每日18时前及时报送最新的路产损失、交通阻断、工程损失、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
7.3、防汛抗旱工作要做到人员、经费、措施、设备、物资的“五落实”。要服从调度,一旦出现灾情,应在市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4、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汛期结束后,要针对抢险救灾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预案,提出改进措施。